

美國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談判中對勞工權利條款之立場及對我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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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語
從目前所公布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勞工專章,以及其中所包含美
國與汶萊、馬來西亞及越南三國所謂「勞工議題一致性計畫」(
labor
consistency plans
)
之內容觀之,美國在與其他國家談判雙邊或區域
貿易協定時,仍採取一貫之立場,也就是要求簽約國家必須遵守國
際勞工組織在前述
1998
年所通過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中,所
揭櫫之四項核心國際勞動基準,以保障他們本國勞工之基本人權。
雖然如前所述在此一協定中,還增列一可接受工作條件之項目,包
括最低工資、工時及安全衛生等勞動保護事項,而曾引起各會員國
相當之疑慮,但最終還是做出某些妥協讓步,也保留一定之彈性,
並不會對所有會員國一律要求具體實踐。從而,縱使開始時是宣示
將以高標準來加以檢視,但終究還是得做出某種程度之讓步。在這
種情況下,任何新會員國申請加入該協定之後續談判時,在勞工這
類社會性議題上,即有相當明確之規範可循,也就是必須先從事相
關之勞動法制及運作之改革措施,除要健全集體勞資關係制度之發
展外,並應禁絕強制及強迫勞動、有效禁止童工問題及禁止就業歧
視,至於可接受之工作條件部分,則可視申請國之實際情況加以調
整。
然而,雖歐巴馬總統當局推動此一協定不遺餘力,但在該國
2016
年年底總統及國會大選將屆時,整個政治氛圍開始有所變化,
而讓此一協定能否被參、眾兩院批准認可之前景蒙上陰影,其中尤
以一向支持勞工立場的民主黨之轉向最受矚目。事實上,在本協定
談判及草案公布期間,美國總工會
(
AFL-CIO
)
即曾以整個談判程
序「黑箱作業」、部分條款過分優惠多國籍公司,以及勞工專章規
定不夠嚴格,反而讓美國勞工喪失工作機會等理由提出異議,使得
該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女士不得不屈從,而一改她擔任國務卿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