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573 / 774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573 / 774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私人保險保費之前男女平等?

573

告並定期更新前開數據,及依據最新的保險精算數據資料,參照由

歐盟執委會 (依指令第

16

條) 提出之報告,檢視例外允許之男女差

別保險費率是否仍有繼續存在之正當性,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報告。

2011

3

月歐洲法院於

Test

-

Achats ASBL

案中認定允許對男性

與女性之保險費率差別定價乃性別歧視,

3

並宣告前開允許男女差

別保費之男女平等待遇指令第

5

條第

2

項因有違系爭指令追求男女

平等之目的及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21

條第

1

項與第

23

條第

1

項而

失效,致歐盟會員國各保險公司在

2012

12

21

日前必須調整

保險費率,不得就同一保險產品向男女徵收不同的保險費。由於性

別是個人保險實務上所慣用之區別保險費的標準之一:例如男性投

保汽車保險 (

Kfz

-

Versicherung

) 的費率較女性為高,而女性在投保

私人養老年金保險與私人醫療險時,則須繳交比男性要高的保險

費。歐洲法院的

Test

-

Achats

ASBL

案判決因此被譽為個人保險發展

歷史上的典範移轉 (

Paradigmenwechsel

) (

Armbrüster,

2011

)。然而,

保險業者對於歐洲法院

Test

-

Achats

ASBL

案的見解則有不同看法。

例如德國保險業聯盟 (

Gesamtverband

der

Deutschen

Versicher-

ungswirtschaft e.V.; GDV

) 在

Test

-

Achats ASBL

案判決隔天立即發表

聲明表示不能同意歐洲法院的見解,其認為不同性別者的風險係數

不同,以性別為據評估風險並訂定保費,乃是就不同事物為不同對

待,並無牴觸男女平等原則,歐盟法禁止男女差別保險費率之規

定,乃是不合理地限制了保險業依風險估定保費的需求與自由,破

壞了維持保費徵收與給付衡平的機制,且造成保險事故發生蓋然率

低者繳交較高的保險費、而保險事故發生蓋然率高者卻可繳交較低

的保險費,反而是違反平等原則 (

Gesamtverband der Deutschen

3

EuGH, Rs. C-236/09, Test-Achats ASBL, Slg. 2011, I-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