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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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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以預期,在符合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美國未來也將持續在我

國的國際參與中扮演重要的促成者角色。

貳、調停與第三方角色

我國本次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過程及美國所扮演之角色,可以

透過國際調停之相關理論來說明。依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扎特

(

I. William Zartman

)

與杜瓦

(

Saadia Touval

)

所言,調停「係指

衝突雙方無法調和彼此立場,而由第三方協助雙方找出解決方案的

一種談判模式」(

1996: 446

)。柏克維奇

(

Jacob Bercovitch

)

認為,

由實務層面觀之,國際調停是「在擁有資源且衝突最終結果與其利

益攸關的調停者,以及敵對雙方或其代表之間的一種複雜而動態的

互動過程」(

2009: 342

)。調停是一種衝突管理的過程,其特徵包括:

有衝突雙方以外的第三者,調停可以協助衝突雙方改變自身對於對

方作為之觀感,也可以避免雙方訴諸武力或法律權威以解決爭端

(

Bercovitch, 2002: 7

)。

在國際調停的相關實踐上,調停者並非侷限於個人,而包括國

際組織、國家及非政府組織與跨國組織等,依照議題與爭端所處情

勢之不同,均可發揮不同程度的功能。然而,調停者本身的能力是

成功的重要因素,國際調停最終得以成功,通常有強力的第三方介

入調停所致。魯賓

(

Jeffrey Z. Rubin

)

指出,調停者的權力來源通常

為以下六種

(

1992: 254-256

):(

1

)

獎賞權力

(

reward power

):調停

者可以提供物質誘因使爭端雙方改變行為之能力;(

2

)

強制權力

(

coercive power

):調停者以威脅或制裁迫使爭端雙方改變行為之能

力;(

3

)

專業權力

(

expert power

):調停者對於該爭議的知識與專業

能力;(

4

)

法定權力

(

legitimate power

):調停者基於法定權威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