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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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以預期,在符合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美國未來也將持續在我
國的國際參與中扮演重要的促成者角色。
貳、調停與第三方角色
我國本次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過程及美國所扮演之角色,可以
透過國際調停之相關理論來說明。依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扎特
曼
(
I. William Zartman
)
與杜瓦
(
Saadia Touval
)
所言,調停「係指
衝突雙方無法調和彼此立場,而由第三方協助雙方找出解決方案的
一種談判模式」(
1996: 446
)。柏克維奇
(
Jacob Bercovitch
)
認為,
由實務層面觀之,國際調停是「在擁有資源且衝突最終結果與其利
益攸關的調停者,以及敵對雙方或其代表之間的一種複雜而動態的
互動過程」(
2009: 342
)。調停是一種衝突管理的過程,其特徵包括:
有衝突雙方以外的第三者,調停可以協助衝突雙方改變自身對於對
方作為之觀感,也可以避免雙方訴諸武力或法律權威以解決爭端
(
Bercovitch, 2002: 7
)。
在國際調停的相關實踐上,調停者並非侷限於個人,而包括國
際組織、國家及非政府組織與跨國組織等,依照議題與爭端所處情
勢之不同,均可發揮不同程度的功能。然而,調停者本身的能力是
成功的重要因素,國際調停最終得以成功,通常有強力的第三方介
入調停所致。魯賓
(
Jeffrey Z. Rubin
)
指出,調停者的權力來源通常
為以下六種
(
1992: 254-256
):(
1
)
獎賞權力
(
reward power
):調停
者可以提供物質誘因使爭端雙方改變行為之能力;(
2
)
強制權力
(
coercive power
):調停者以威脅或制裁迫使爭端雙方改變行為之能
力;(
3
)
專業權力
(
expert power
):調停者對於該爭議的知識與專業
能力;(
4
)
法定權力
(
legitimate power
):調停者基於法定權威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