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歐美研究
因為如果男女性的生活習性因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已改變到用大
數法則推斷個體狀況的準確度降低,保險業者自然不會繼續以性別
作為風險評估因素。考量個體自主形成自我認同與人格之權利與實
現人性尊嚴有密切關聯,其相較於保險業者之營業方式受限程度,
應有優先予以保障之必要,故本文認為,以性別為保費差別定價無
法被正當化。歐洲法院
Test
-
Achats
ASBL
案判決,維持了其在
Kommission
/
Österreich
案所採之不能依據個人所屬性別「群體」之
大數法則來判斷「個體」狀況的立場,認定系爭指令第
5
條第
2
項
規定容許男女差別保費定價有違禁止性別歧視原則之結論,值得贊
同。
伍、結語
依據本文之分析,男女保費區別定價並非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
之必然需要而為,這代表男女在保險事務領域應視為相同事物,性
別原則上不能作為釐訂保費的區別標準。本文贊同歐洲法院
Test
-
Achats ASBL
案的判決認定男女平等待遇指令第
5
條第
2
項牴觸
歐盟禁止性別歧視原則的結論,但認為此案的判決理由與論證方式
尚有待斟酌思考之處。歐洲法院論證系爭指令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牴
觸男女平等待遇原則的方式,是藉由分析系爭指令第
5
條的規範結
構,認為該條文係以男女保費一致為原則,差別保費為例外,故差
別保費之容許性應盡量從嚴解釋。由於系爭指令第
5
條第
2
項有使
指令設定之原則 (男女保費應同一) 的例外狀況無限期存在的危
險,故宣告系爭指令規定違反歐盟法而無效。
29
其以例外狀況可能
無限期存在作為宣告系爭指令規定的理由,但對於此等「例外狀況」
29
EuGH, Rs. C-236/09, Test-Achats ASBL, Slg. 2011, I-773, Rn. 31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