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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勢不可擋,不論是立法者在制定相關反歧視法規範,或司法者在作
法律解釋與適用時,除應謹慎衡量與調和其中所涉之利益衝突,更
要能說明是基於何等理由與考量,故容許禁止歧視原則在該脈絡下
有拘束私法關係當事人效力的正當性,亦即將禁止歧視原則例外得
干預契約自由的情況與條件體系化,可以強化限制私法自治與契約
自由的說服力,並有助於利益相衝突主體間緊張關係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