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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第四十五卷第四期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455-515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http://euramerica.org

什麼是仇恨言論,應否及如何管制:

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分析

*

0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11529

臺北市研究院路二段

128

E-mail:

ftliao@sinica.edu.tw

摘 要

本文透過分析歐洲人權法院判決,關注何謂仇恨言論及應

否與如何限制等議題,同時從政治爭議、宗教衝突、種族爭論、

國家認同、性別認同等五個面向論述之。

歐洲人權法院沒有明確指出仇恨言論之定義,同時歐洲人

權法院在納粹、法西斯、攻擊尤太人、提倡極端宗教思考及排

除特定宗教人士之言論等領域適用公約第

17

條。本文認為,

其實歐洲人權法院不需要先劃定「禁區」,也不必要強調適用

公約第

17

條排除權利保障,而可以透過公約第

10

條第

2

及第

11

條第

2

項之審查,決定締約國限制表意自由及集會結

社自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關鍵詞:

仇恨言論、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表意

自由、結社自由

投稿日期:

104.1.12

;接受刊登日期:

104.9.2

;最後修訂日期:

104.6.4

責任校對:蔡旻芳、廖玉仙、曾嘉琦

*

作者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提出諸多深刻之批評及建議,使得本文得以改善。當然文

責應由作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