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
第四十五卷第四期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4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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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http://euramerica.org什麼是仇恨言論,應否及如何管制:
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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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11529
臺北市研究院路二段
128
號
E-mail:
ftliao@sinica.edu.tw摘 要
本文透過分析歐洲人權法院判決,關注何謂仇恨言論及應
否與如何限制等議題,同時從政治爭議、宗教衝突、種族爭論、
國家認同、性別認同等五個面向論述之。
歐洲人權法院沒有明確指出仇恨言論之定義,同時歐洲人
權法院在納粹、法西斯、攻擊尤太人、提倡極端宗教思考及排
除特定宗教人士之言論等領域適用公約第
17
條。本文認為,
其實歐洲人權法院不需要先劃定「禁區」,也不必要強調適用
公約第
17
條排除權利保障,而可以透過公約第
10
條第
2
項
及第
11
條第
2
項之審查,決定締約國限制表意自由及集會結
社自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關鍵詞:
仇恨言論、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表意
自由、結社自由
投稿日期:
104.1.12
;接受刊登日期:
104.9.2
;最後修訂日期:
104.6.4
責任校對:蔡旻芳、廖玉仙、曾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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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提出諸多深刻之批評及建議,使得本文得以改善。當然文
責應由作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