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
第四十七卷第一期
(民國一○六年三月),
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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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http://euramerica.org通訊監察與民主監督:
歐美爭議發展趨勢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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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怡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E-mail:
cytahr@gmail.com摘
要
本文從民主社會應如何監督政府通訊監察行為出發,檢視
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決,並與美國相關爭議比較,以探究歐
美通訊監察法制爭議之發展趨勢,對我國有何啟示,藉此探討
通訊監察法制應有的民主監督形貌。本文認為:歐洲人權法院
在資訊隱私權領域已累積豐富的判決,往往決定締約國通訊監
察或監控法制的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歐洲人權法院在適用歐
洲人權公約第
8
條規定時,經常把重點放在「依法」的解釋與
分析上,而非「民主社會所必需」要件。此一趨勢可能導致締
約國僅以內國立法表面回應,民主社會所需的資訊隱私保護架
構仍有改進空間。
關鍵詞:
通訊監察、資訊隱私、歐洲人權法院、後設資料、
巨量資料
投稿日期:
104.12.23
;接受刊登日期:
105.12.23
;最後修訂日期:
106.1.6
責任校對:蔡旻芳、林碧美、曾嘉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