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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第四十五卷第四期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619-690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http://euramerica.org

得宜的監禁條件與收容人尊嚴的尊重:

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研究

*

0

王必芳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11529

臺北市研究院路二段

128

E-mail:

florie@sinica.edu.tw

摘 要

在今天的歐洲法上,監所人權的核心議題已超越是否承認

收容人基本權利之爭論,進入到如何真實而有效地保護其人權

和尊嚴。其中有關監禁條件,是備受關注的一環。對此問題,

歐洲人權公約並沒有相關規定,但歐洲人權法院自行揭示人性

尊嚴之觀念,從公約第

3

條禁止酷刑之規定中,為收容人創設

出得宜監禁條件之權利。本文將先探討歐洲人權法院何以且如

何透過解釋而改寫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再擇取適當裁判,分

析合乎尊嚴之監禁條件的各種判準和要求;最後綜觀歐洲保護

機制的特點。

關鍵詞:

監禁條件、人性尊嚴、歐洲人權法院

投稿日期:

103.12.8;

接受刊登日期:

104.7.29;

最後修訂日期:

104.8.31

責任校對:游德怡、林碧美、陳昱之

*

本文承蒙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監所收容人的權益及保障──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

判研究」

(

NSC102-2410-H-001-059

)

之補助。作者誠摯感謝審查人的細心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