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仇恨言論,應否及如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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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有真實威脅之團體。但是不應限制論述種族議題之言論。有關
國家認同,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國家中少數民族之相關言論與結
社,除了其訴諸暴力,應有寬廣之保障。有關性別議題,歐洲人權
法院原則上認為應與保障,但是卻認為得以限制「嚴重偏差之指
控」。
本文對於大部分歐洲人權法院在此部分之論證表示贊同,不過
也提出幾點不同看法。例如本文認為在宗教爭議部分,歐洲人權法
院應該釐清為何其一方面認為嚴格的穆斯林教義可被贊同,卻又另
一方面認為伊斯蘭律法與民主基本原則不符合。在種族爭議部分,
歐洲人權法院在個案認為得以「預防性措施」限制具有「真實威脅」
之團體。不過本文認為,同時強調真實威脅與預防性措施有衝突,
歐洲人權法院應該強調其長久堅持之相關且充分的急迫社會需要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