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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的民主意涵
盧倩儀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11529
臺北市研究院路二段
128
號
E-mail:
chienyilu@gate.sinica.edu.tw摘 要
里斯本條約是否成功處理了歐盟民主赤字問題?里斯本條約
簽訂前的歐盟受到之民主赤字相關批評,主要是針對多重民主代表
管道及民主監督機制非但未能提升民主代表的品質,反而可能彼此
抵觸侵犯。本文透過分析里斯本條約對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
盟高峰會,以及會員國議會的改革,評估里斯本條約究竟是使歐盟
民主赤字問題改善了還是惡化了。在歐洲議會方面,本文檢視歐洲
議會議員與選民的距離以及一般立法程序
(
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s
)
對於歐洲議會議員立法行為模式的影響。在理事會方
面,文章檢視里斯本條約對於會員國行政部門透過理事會在歐盟層
次扮演國家利益守門員角色之影響;主要焦點置於在立法過程中愈
來愈普遍之三方協議
(
trilogues
)
以及條約新設立之歐盟理事會主
席一職。在會員國議會方面,里斯本條約對於輔助原則
(
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
之調整以及新設之早期預警機制則是分
析重點所在。綜合而言,里斯本條約未能就歐盟之民主赤字問題帶
來實質改善。
關鍵詞:
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民主赤字、三方協議、輔助
原則、一般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