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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UR

A

MERICA

里斯本條約的民主意涵

盧倩儀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11529

臺北市研究院路二段

128

E-mail:

chienyilu@gate.sinica.edu.tw

摘 要

里斯本條約是否成功處理了歐盟民主赤字問題?里斯本條約

簽訂前的歐盟受到之民主赤字相關批評,主要是針對多重民主代表

管道及民主監督機制非但未能提升民主代表的品質,反而可能彼此

抵觸侵犯。本文透過分析里斯本條約對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

盟高峰會,以及會員國議會的改革,評估里斯本條約究竟是使歐盟

民主赤字問題改善了還是惡化了。在歐洲議會方面,本文檢視歐洲

議會議員與選民的距離以及一般立法程序

(

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s

)

對於歐洲議會議員立法行為模式的影響。在理事會方

面,文章檢視里斯本條約對於會員國行政部門透過理事會在歐盟層

次扮演國家利益守門員角色之影響;主要焦點置於在立法過程中愈

來愈普遍之三方協議

(

trilogues

)

以及條約新設立之歐盟理事會主

席一職。在會員國議會方面,里斯本條約對於輔助原則

(

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

之調整以及新設之早期預警機制則是分

析重點所在。綜合而言,里斯本條約未能就歐盟之民主赤字問題帶

來實質改善。

關鍵詞:

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民主赤字、三方協議、輔助

原則、一般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