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 歐美研究 上學) 必然為假,T 不可能是經由語意蘊涵或語意預設的方式傳達 出X、Y、Z。以此觀之,藉由語用的途徑來說明T和X、Y、Z之 間的關係,對邦斯來說是較為合理的做法。 如果要以語用的方式解釋傳達,Grice (1989) 對暗示 (implicature) 的分析是相當常見且極有影響力,故而值得特別考量的重要 理論。27 接下來我們會討論邦斯若是採用Grice 的理論可能面臨的 問題。我們的核心論點是,倘若T是透過暗示傳達出X、Y、Z,那 麼一旦這些暗示可以被取消,邦斯便沒有好的理由堅持說話者不能 宣稱T。28 在當前語言哲學以及語義學的討論中,暗示能否被取消是一個 複雜的議題。暗示有時確實能因為說話者清楚地明示或情境的改變 而被取消;然而有的時候,說話者的表態並不能消除語言社群中已 經約定俗成的暗示。以歧視性的詞彙如「山地人」為例,就算說話 者在使用這個語詞的同時,宣稱自己沒有歧視的意圖,根據現今的 語言使用脈絡跟規範,這個語詞的使用實際上就是會傳達出歧視的 27 我們在正文中的論證,並不預設Grice 的分析完全沒有問題。然而,葛來思式的暗示 (Gricean implicature) 對當代分析哲學的討論非常重要,譬如:Jackson (1991) 和 Lewis (1991) 對於如何分析條件句 (conditionals) 的爭議便與之相關;近年來許多關 於貶義詞 (perjoratives) 跟謗語 (slurs) 的討論,也借重於對葛來思式的暗示的分析 和應用 (如:Hom [2010] 和Whiting [2013])。此外,Saul (2017) 對通稱句的論證 也對implicature 多所著墨。同時,也有許多學者提出對Grice 理論的批評或修正, 如Davis (1998) 以及Potts (2004) 等等。關於Grice 對暗示之分析以及其他學者的 解讀或批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 implicature/index.html#ref-8。另外,在中文文獻中,王文方與王一奇 (2008) 將Gricean implicature 翻譯為「葛來思式的意味」。 28 此外,註釋31 跟32,分別簡單討論Sperber 與Wilson 的相關性理論 (relevance theory) 與Stalanker 的語用預設 (pragmatic presupposition),說明為何根據這兩種 分析,T不見得會傳達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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