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梅克爾第三次大聯合政府之黨政關係研究 731 貳、理論適用與分析架構 一、競爭性政黨行為理論 早在1957年,唐斯 (Anthony Downs) (1957) 就以「理性抉擇」 (rational choice) 理論探討競爭性政黨的行為,建構出議會民主體制 下競爭性政黨的三種模式,分別為:以追求選票、獲取官職和追求 政策實踐為目的之行為,據此來研究政黨間的選舉競爭和聯合執政 過程的行為,因而形成各自分立的目標追求研究途徑。學者根據分 別獨立的政黨目標:追求極大化的選票、官職和政策實踐來研究政 黨間的競爭合作關係時,常未呈現完整的政黨競爭內容。聖地牙哥 加利福尼亞大學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榮譽教授史 托姆 (Karre Strøm) 透過研究政黨追求選票、官職與政策三者間的 關係變化中,發展出結合政黨組織和制度性因素的單一理論。此一 突破除了使政黨行為與綜合性目的充分連結,更重要的是將每一政 黨內部的組織特性和制度性環境因素結合;前者解構為微觀的政黨 行為因素,後者則化為宏觀的憲政制度因素,據此可以詳細分析特 定時空下所形成的政黨競爭行為 (劉書彬,2012: 55-57; Strøm, 1990: 565)。 史托姆認為,在議會內閣政體「競選—執政協商—組閣執政」 的過程中,選票獲取後,作為政黨實力的根本,都會被轉移為官職 獲取和政策影響力擴展的基礎,因此選票追求前述兩目標的工具性 質就十分明顯,為此只要討論「政黨如何權衡官職獲取與政策影響」 這一重點即可。至於現時的官職和政策影響力,和未來選票追求之 間,則可歸結出是短期與長期利益的協調。為了探究「這些目的如 何在短期內被實現,並被協調以配合長期目的」,史托姆於是繼續 發展出影響政黨三目的追求協調的兩大因素:一為政黨本身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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