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690 歐美研究 邦參議員時,便偕同時任紐約州聯邦參議員希拉蕊柯林頓,提出國 家醫療錯誤揭露與補償法 (National Medical Error Disclosure and Compensation Bill)。草案內容基本上仿效密西根模式之內容,試圖 將密西根大學附設醫院之成功經驗提升為國家政策。此一立法努力 最終雖然失敗,但歐巴馬於當選美國總統後推動健保改革的過程 中,指示美國醫療研究與品質局於2010 年撥款支持七項三年期的 州政府示範計畫,藉此研發取代侵權行為訴訟的醫療事故處理方 案,而在該七項計畫中,就有五項將密西根模式的全部或部分理念 作為核心內容 (Liang, 2015: 365)。 溝通解決機制的上述發展經驗,進一步又與美國對道歉法的討 論結合,被視為促成溝通解決機制的重要制度配套 (Sage et al., 2014: 14-15)。所謂道歉法,主要是指涉州政府層級的證據法規, 其內容在於禁止將醫事人員於醫療事故發生後所表達帶有歉意或 同情的言論,納為訴訟程序之證據,以鼓勵醫事人員在醫病溝通過 程中能夠勇敢表達歉意 (黃鈺媖,2014; Wei, 2007)。自1986年麻薩 諸塞州制訂全美第一部道歉法以來,時至今日約有39州──以及關島 和華盛頓特區──提供不同程度之道歉法保障 (Morton, 2021a) ,依各 州規定之不同,道歉法保護的言論範圍亦有差異,有些僅包含表達同 情之言論,有些則連承擔責任之言詞亦在保護之列。66 美國著名的非 營利組織「道歉有用!」(SorryWorks!) 也在過去十餘年持續推動各州 制訂道歉法,作為鼓勵醫療機構和人員落實完全揭露政策之配套。67 66 這樣的差異也反映在醫療現場對道歉的不同使用,例如學者Jennifer K. Robbennolt (2009) 便將道歉區分為完成承擔責任的完全道歉 (full apology),以及只有表達同 情的部分道歉 (partial apology),Robbennolt 發現完全道歉有助促成和解,至於部 分道歉則對促成和解效果較差。 67 參見Sorry Works! website, https://sorrywork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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