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688 歐美研究 過失,則由院方主動並迅速提出賠償,嘗試用最快時間達成和解 (Kraman &Hamm, 1999: 964-965; Robbennolt, 2009: 380)。自1987 至2003 年,萊辛頓分院共達成170 件和解案,相較之下,僅三件 醫療爭議最終進入訴訟,而雖然萊辛頓分院的醫療爭議總量較其他 退伍軍人醫院為高,但實際支付額卻遠低於全國退伍軍人醫院體系 之總體平均 (Balcerzak & Leonhardt, 2008; Kraman &Hamm, 1999: 965-966)。該體系後續也將此模式應用其所有所屬醫院。62 萊辛頓分院的經驗,使得美國醫療體系開始廣泛討論醫病溝通 與資訊分享對醫療糾紛處理所能發揮的功能。例如:美國醫療機構 評鑑聯合委員會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JCAHO) 就在2001年將「病家是否充分被告知治療 的預期及非預期結果」納入評鑑標準,此一規定常被稱為完全揭露 政策 (full disclosure policy) ,亦即要求醫療機構在不良事故發生時, 不得像過去一樣隱匿,而應誠實向病患告知 (Wojcieszak et al., 2006)。JCAHO雖然在性質上屬於民間團體,但由於其負擔醫院評 鑑之任務,在實質上為美國極為重要的醫療機構管制機關,JCAHO 將完全揭露政策納入評鑑要求,也因此為溝通解決模式之發展和推 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礎。63 呼應此一發展,加州、奧勒岡、華盛 頓、田納西、佛羅里達、佛蒙特與賓夕法尼亞等州,也自2002年 62 參見Veteranclaims’s Blog, https://veteranclaims.net/2010/07/27/vas-directive-2008 -002-disclosure-of-adverse-events-to-patient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Disclosure of Adverse Events to Patients, VHA Handbook 1004.08, http://www. ethics.va.gov/Handbook1004-08.pdf (revising and rescinding the VHA Directive 2008-002)。 63 美國病人安全運動領袖人物Lucian Leape 於2006年撰文〈資訊揭露與道歉:時機已 到〉(Full Disclosure and Apology: An Idea Whose Time Has Come),鼓勵美國醫療機 構將資訊公開和主動道歉作為回應醫療事故的核心原則。參見Leape (200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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