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論美國訴訟外醫療紛爭處理之歷史發展經驗 687 從此一思維切入,反映利益導向式調解精神的皮猶計畫,便強調醫 病之間應進行誠實透明的資訊交換,甚至在適當時機提供道歉與承 擔責任以解決紛爭,並進而對個案是否涉及 (個人或系統) 錯誤進 行誠實檢討、藉此追求病人安全的提升 (Liebman & Hyman, 2004: 24-28; 2005: 57-60, 73-74)。 利益導向式調解的上述理念,明確呼應本文前述美國近年興起 之溝通解決機制思維,強調結合資訊公開、即時道歉、疏失檢討與迅 速補償等四項元素,以有效處理醫療事故衍生糾紛 (Liang, 2015: 360366)。然而與前述各種調解案例不同的是,溝通解決機制在概念定 義上並非嚴格意義的調解,而比較接近經特殊設計、為醫療糾紛量身 訂做的協商程序,亦即並非由具外部身分的調解員介入協調,而是 由醫療機構內部的風險管理部門對個案的溝通流程加以管理掌控。 事實上,早在病人安全運動於1999年正式發端之前,溝通解決 機制就已在美國醫療體系萌芽。學界一般將此機制的起源,指向退伍 軍人醫院肯塔基州萊辛頓分院 (Veteran Affairs Hospital in Lexington, Kentucky) 於1987 年試行之新醫療糾紛處理模式。該院受到1987 年兩份天價賠償判決的刺激,決定改採全新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此流程由院方主動對事故進行調查,並要求不論當事人是否知情, 均主動向病人揭露醫療傷害,並若經調查發現該傷害係肇因於人員 (systems approach)。參見Institute of Medicine (2000: 49-68)。病人安全運動之理 念基礎,進一步可追溯至企業管理與工業工程領域常見之全面品質管理與持續品 質提升理念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 TQM/CQI)。TQM/CQI 強調商品或服務品質之缺失,並非盡皆可歸責於個人之錯 誤,反而很大幅度反映工業製程或商管流程整體設計之瑕疵。病人安全運動因此主 張,因系統缺陷導致之傷害不應過度歸責於個人,否則將鼓勵醫護人員掩蓋資訊, 使醫療系統無法誠實從錯誤中學習。讓醫療機構成為能夠自我學習提升之組織,也 因此成為病人安全運動之主要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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