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論美國訴訟外醫療紛爭處理之歷史發展經驗 685 院其他未經調解的案件,運用若許模式之案件節省了一半至三分之 二的處理時間 (Liebman & Hyman, 2005: 74; Ong, 2013)。 相較於若許模式,利益導向式調解則以皮猶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 於2004年委託學者設計執行之皮猶調解與ADR 示範計畫 (PEW Demonstration Mediation and ADR Project,簡稱 皮猶計畫) 為重要案例 (Liebman & Hyman, 2004: 24-28, 2005)。 此計畫從人員訓練、執行流程與病人安全等不同面向,嘗試建置符 合利益導向式調解精神之調解方案。雖然此計畫實際調解的案例有 限,但其制度精神,後續也影響到同在賓州的卓克索大學醫學院 (Drexel University College of Medicine),以及亞特蘭大市兒童健康照護 中心 (Children’s Healthcare of Atlanta) 等機構 (Hetzler, 2005; Liebman & Hyman, 2005: 79-80)。其中卓克索大學醫學院調解在實踐上也頗 有成效,該制度和若許模式一樣採取雙代表調解制度,由受過調解訓 練的醫療糾紛律師來代表雙方,從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20個 調解案件中的17件 (85%) 順利達成合意 (Sohn & Bal, 2012: 1373)。 事實上,權利導向式與利益導向式調解之界線在今日已逐漸模 糊。例如:卓克索大學醫學院2004 年所推動的調解制度,表面上 雖然宣稱沿襲若許模式,但在實質上十分強調醫病關係的修補與對 話,並逐步嘗試將醫病開始對話的時點提前,均反映利益導向式調 解的理念 (Liebman & Hyman, 2005: 79)。甚至若許模式的推手, 若許醫學中心總法務長 (general counsel) Max Brown,也在2003 年受訪時提到其計畫將若許模式從過往訴訟到一半才開始對話,轉 變為事發後儘速開始的早期調解 (Liebman & Hyman, 2005: 76)。 然而,雖然實施機構普遍表示歡迎,但積極引入若許模式或利 益導向式調解之醫療機構在美國醫療體系仍屬 (極) 少數。調解制 度在推廣時面臨的困境很多,例如調解 (尤其是利益導向式) 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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