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論美國訴訟外醫療紛爭處理之歷史發展經驗 659 時常援引的醫糾ADR政策選項 (Kinney, 1995; Mello, Studdert, et al., 2014; Studdert et al., 2004)。而隨著九〇年代病人安全理念的 興起,美國許多醫療機構在進行協商與調解程序時,更已逐漸與病 人安全運動系統除錯的理念相結合,形成所謂的溝通解決機制 (communication-and-resolution programs; CRPs),希望讓醫療爭議 的處理,除了確實解決紛爭外,也能發揮讓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誠 實從錯中學的功能。10 本文認為,上述美國醫療糾紛法制發展的比較經驗,對於在我 國進一步推廣病人安全運動理念和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具有高度 的參考價值。11 為了幫助我國的醫療法與政策學界更系統性瞭解美 國的上述比較經驗,以提供我國在醫療法82 條修正後,持續改革 醫療糾紛處理制度之參考,本文以比較法文獻回顧為研究方法,探 討訴訟外紛爭解決之制度理念,在美國整體醫療糾紛改革歷史進程 中的角色與定位,以及其與病人安全運動之間的互動關係。本文首 先於第貳節探討相關美國制度理念背後之主要歷史背景── 即俗 稱之醫療糾紛危機 (medical malpractice crises)──以及這些危機衍 生之兩波醫療糾紛改革方案。本文第參節進一步鎖定這些改革方案 10 參見本文第參節第四部分之討論。 11 事實上,前述醫糾法草案內容背後所反映的我國實務發展,相當程度受到美國經驗 的影響,例如在我國產生廣大迴響的生育事故救濟制度,一定程度上參考了美國維 吉尼亞和佛羅里達州迄今仍在施行的婦產科神經傷害無過失補償制度 (Birth-Related Neurological Injury Compensation)。另外醫糾法草案第6與21條,分別針 對醫療糾紛關懷小組以及和解/調解/調處程序,規定醫事人員所為表達歉意或遺 憾之言論,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此一規定也直接來自美國道歉法 (Apology Laws) 之制度理念。最後,病人安全運動之理念更是直接起源於美國,嗣後並廣泛散佈至 世界各國,徹底改變當代醫療機構的營運與管理原則。關於病人安全之理念如何影 響美國醫療機構之醫療糾紛處理模式,尤其是和溝通解決機制之間的相互關連,參 見本文第參節第四部分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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