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 歐美研究 壹、研究緣起與問題意識:美國醫糾ADR之比較經驗 醫療暴力、醫護過勞,以及醫療糾紛,是我國醫療體系近年面 臨的幾項核心挑戰,其中醫療糾紛的增加,更是常讓醫事人員感到 忿恨難平,甚至失去執業熱情。面對此一議題,醫界自2011年起, 即致力推動醫療刑責之減輕與合理化 (丁予安、黃珮清,2012: 5153),後續終於在二次政黨輪替後,於2017 年底實現醫療法第82 條修正案的立法,將醫療刑法界所發展的臨床專業裁量概念 (鄭逸 哲,2013),以及實務上長期使用的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等概念入法 (梁志鳴,2019: 295-310),希望藉此明確化醫療行為刑事過失責任 之構成要件與判斷標準,緩解醫界對醫療糾紛訴訟之疑慮。1 在醫界推動醫療刑責修法的同時,政府也於2012 年提出醫療 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簡稱醫糾法) 草案,希望在明確刑事 過失責任構成要件的同時,也改革既有之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提升 醫療糾紛處理的品質與效率,以確保病家之權益。2 該草案首先於 2015年因為補償基金財源之爭議闖關二讀程序失敗,3 之後又在刪 除備受爭議的補償基金部分後,改以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 (簡稱 醫爭法) 為名,於2018 年另行闖關,可惜最終仍無法通過立法程 序,直到2022 年4 月才以同標題再次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 院審議。4 1 醫療法82條修正內容與立法理由,參見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www.mohw.gov. tw/cp-3569-39064-1.html 2 行政院草案說明,參見行政院網站,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 0fb835b6-0b61-4243-9c73-1b2c06c6d97d 3 相關媒體報導,參見郭淑媛 (2015)。 4 2022年4月新版草案內容,參見行政院網站,https://tinyurl.com/49t9pv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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