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物種問題」 639 的往往是一物種分類群中的一個小的群體,或甚至僅為數個個體, 而非一做為整體的物種分類群本身。若如上一小節所主張,觀察到 一物種的部分並不等同於觀察到一物種的整體,那麼,對於部分所 做出的明確認定,實質上也無法等同於對於整體已做出明確認定。 故要由入侵物種可對當地生態造成影響,來論斷物種分類群的實在 性,似乎仍難以成立。 以一九八〇年代起在臺灣造成嚴重農業影響的福壽螺為例。當 初僅因有人私自從南美洲引入一盒福壽螺卵孵化,以做為食用螺 類,但因口感不佳而被棄養於水溝,福壽螺就此開始大量繁殖,對 農作物造成危害。在此事件中實際可操作的實為一盒福壽螺卵,但 這並不意味著整個福壽螺物種便是一個可操作之物。由於做為一整 體的物種在實作上從不明確,故真要人為地操作一物種,實際上也 難以達成。 情況二:去滅絶 (de-extinction) 。去滅絶又稱為復活生物學 (resurrection biology) ,其主要目的是要使得已滅絶的物種再度回到這個 世界。此一近年來出現的新研究領域,乍見之下似乎是一個證明物 種可操作的絶佳例,如對布卡多山羊 (bucardo) 的複製 (Folch et al., 2009),以及對真猛瑪象的去滅絶計畫等等。然而,目前所進行 的各項去滅絶實作及計畫,實際上操作的對象並非做為一整體的物 種本身,而是個別的生物體,方法為使用基因工程的相關技術 (Shapiro, 2015)。然而,復活了個別生物體就等於復活了其所屬物種 嗎?這個問題仍有許多爭議,但筆者主張並非如此 (歐陽敏, 2021b),主要理由為,物種並不僅止於個體的集合,操弄個體不等 同於操弄物種,且物種的屬性有可能多於個體的集合。 以復活旅鴿的計畫為例:對某一隻旅鴿之遺傳呈現的去滅絶, 並不等同於對旅鴿這個物種的去滅絶。布洛克斯坦 (Block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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