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634 歐美研究 總之,若就每一物種分類群所生存的時空尺度而言,我們所能 觀察到的每一物種分類群的部分其實是很小的。若本質論已如梭伯 (Elliott Sober) 及邁爾所主張,被演化論所駁斥 (Mayr, 1976; Sober, 1980, 1993),那麼物種就不是自然類,故並不存在由一物種成員的 性質推論出另一物種成員性質的律則存在 (Hull, 1978)。進而,由 部分推論至整體的方法雖似乎符合直覺,但並不適用,因為此處會 面臨前述之「部分不足以決定整體」的問題;再者,物種概念在過 去歷史中的改變紀錄 (Stanford, 1995: 82-83) ,也指出了目前認定的 物種分類群,有可能在未來因物種概念的再度改變,而使得其指涉 對象有所變化。因此,我們無法由部分的可觀察,推論至對整體的 知曉。進一步而言,若對於做為一整體的物種分類群在認知上有極 大部分的欠缺,那麼,就不足決定論及物種概念史悲觀歸納的論點 而言,對於其實在性的主張,便會存在難有立論基礎的質疑。 要求物種分類群的絶大部分都能被觀察到,才能稱其是可觀察 的,這是將物種視為「個體」所會導出的蘊涵。然而,這樣的判準 乍聽之下似乎會使得許多一般事物也變得不可觀察,如我眼前的桌 子或椅子,在我觀察時可能會因角度的關係而使得它的另一面或極 大的部分都看不到,難道這些一般事物因此也成了不可觀察物了 嗎?當然不是。依凡・弗拉生的「可觀察原則」,這些一般事物在 一時之間未能觀察到的部分,若能在其他情境中讓我可以觀察到 它,如把桌子椅子轉過來或我走到桌椅後面去,那麼,它仍是可觀 察的。然而,同樣的思考方式轉移到物種分類群時,則並不適用, 因為物種分類群在空間分布上的尺度過於龐大,許多情境是受到人 類觀察能力所限制的。23 此一類比所要點出的是,物種分類群不同 23 在此,反對者或許會主張,此處的「若…則」若以反事實條件句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 來理解,那麼,若未觀察到的個體在所有可能的逆實情境中都可以被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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