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物種問題」 633 視為集合,觀察集合的部分成員,也不意味著觀察到整個集合。 然而,物種為個體和物種為類別的區分,對於回答第二個問題 而言很重要。物種為類別的主張所持的是本質論的觀點,其將物種 視為自然類,並認為,關於物種,存在了某些律則。故,藉由檢視 物種分類群中的生物體,再透過律則,便可導出關於此物種分類群 的知識。換句話說,一物種還沒觀察到的成員會和觀察到的成員相 似或分享共通的律則,故,觀察一物種的所有成員並非必要。因而, 物種為類別的主張者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沒必要」。但即便如 此,此架構仍有與演化論衝突的問題需要解決。然而,如果將物種 視為個體,則物種尚未觀察到的部分就並不必然和已觀察到的部分 相似。瞎子摸象的故事在此可做一比喻,即摸到大象的部分並無法 決定大象的整個形象。此外,這裡還涉及到參之一節所提到的不足 決定論的問題,也就是說,瞎子由觸感所得到的經驗證據,有可能 同時支持了「存在的是大象」以及「存在的是河馬」或其他任何可 以產生同樣經驗感受的理論假說,故瞎子摸索到的證據,在此並無 法決定哪一個理論假說為真,且其相應的指涉物為實在;至於存在 的到底什麼,也只有「上帝視角」(God’s Eye point of view) 能夠看 明白 (Putnam, 1981),而「瞎子摸象」在此便是基於上帝視角的說 法。就人類感觀能力的侷限性而言,我們又何嘗不是處於瞎子的情 境。因此,物種為個體的主張者會認為,第二個問題的答案為「有 必要」。當我們有必要能觀察一物種的所有個體,或至少能觀察到 一物種的絶大部分成員,才能算是觀察到此物種時,22 物種的可觀 察性便大大降低。即便理論上仍有可能做得到,但實踐上極為困難。 22 物種問題在實踐上常發生的問題便是,新發現的生物往往會打破之前的物種分類,這 也證明了一物種到底為何,實非僅就目前所觀察到的部分所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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