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歐美研究 物體集合。就此而論,物種分類群的不可觀察性,便可從兩個面向 來檢視,一為空間,一為時間。 從空間的觀點而言,物種分類群做為一整體,原則上太大且分 布於何處並非完全明確,因而在實踐上是超出人類觀察能力的。這 是一個合理且直覺性的推理。以家鼠為例,每一隻個別的家鼠,都 是家鼠這個分類群做為一整體的部分,而我們所能觀察的,只是個 別的生物體或族群,實非做為整體的家鼠。就凡・弗拉生的「可觀 察原則」而言,就算科學家或科學社群原則上可試圖奔走各地以觀 察一物種的所有個體,但與各類物種分布之廣泛性的尺度相比,人 類在觀察範圍的經驗能力上仍顯得力有未逮,許多可觀察情境仍難 以發生。 儘管如此,仍可能有反對論點可以提出。物種分類群在空間面 向具有不可觀察性,關鍵理由在於它們在地理上廣泛地散布於各 地,而無法以一整體被觀察到,但此論點或許並不適用於瀕危物種。 某些瀕危物種其族群有可能小到科學家可以將其聚集起來,做直接 的經驗觀察。筆者並不否認物種分類群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被觀 察,但這是邊陲例,它無法否定在常態情況下,做為個體的物種分 類群散布過廣而難以檢視。因此,筆者主張,物種分類群原則上為 不可觀察物。 另一個可能的反對是:即便科學家無法觀察物種分類群中的每 一個生物體,他們仍可如達爾文般,部分地對其做觀察。首先,為 何這不能稱之為可觀察呢?其二,科學家有必要去觀察一物種分類 群當中的每一個個體,才能夠了解此物種分類群嗎? 關於第一個問題,若我們將物種視為個體,則觀察老虎 (Panthera tigris) 的某個族群,並不意味著觀察老虎這個物種分類群,這 就如同觀察我身上的幾個細胞並不意味著觀察我一般。即便將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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