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物種問題」 631 生物世界基本單位的起源,但我們仍可以合理地相信,他不會認為 他能夠在生物世界直接觀察到任何做為一整體的物種分類群。當他 談到對物種的觀察時,充其量也只是指涉到個別的生物體,以及由 可見之個體所組成的族群 (population),而非物種分類群本身。 理論上用來思考物種分類群為何物的形上學架構有二,一是物 種為類別 (species-as-class),另一是物種為個體 (species-as-individual)。21 視物種為類別,則生物個體與所屬物種間的關係,為成員 與集合 (或類別);但若視物種為個體,則生物個體與所屬物種間的 關係,為部分與整體。前者做為一形上學架構,提供了我們從物種 成員間的共同性來思考物種的視角,而後者則提供了一個從物種做 為一整體——即物種本身為個體 (individual)——的視角,來思考物 種。前一架構涉及的是個別生物體的可觀察性,而後一架構所涉及 的才是物種分類群做為一整體的可觀察性。故現就後一架構分析 之。 物種為個體的主張之所以被提出,其關鍵理由是,物種分類群 理論上為存在於時空中不斷演化的實體,而非一擁有不變本質的生 21 季色林 (Ghiselin) 於1974年提出物種為個體 (individual) 的主張,這與前此將物種 視為類別 (class)、集合 (set) 或類 (kind) (類別可視為是集合及類兩概念的統合),或 者從哲學角度而言視物種為自然類 (natural kind) 的觀點大相逕庭。提出此論點的理 論理由仍涉及了「物種到底為何物」的爭論,只是此處牽涉的是,到底要用什麼樣的 形上學架構來理解「物種」?達爾文提出的演化論對其所處時代最大的衝擊是:他主 張物種會變動、會演化,而非如當時的神創論者所言,物種是由上帝創造,且永不變 動。而物種為個體的主張者認為,類別或集合是不變的,此相容於神創論的觀點,但 卻無法納入演化論的架構;而在形上學上將物種視為是如生物個體 (individual organism) 一般的個體,才不致於與演化論相衝突。此爭議的後續文獻相當多,初始爭 論參見季色林 (Ghiselin, 1974) 及哈爾 (Hull, 1978),克蘭 (Crane, 2004) 的文章則 提供了相關之形上學蘊涵及爭論的清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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