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物種問題」 629 可觀察物」的實在性提出了一項重要的認定判準,即「不可觀察物」 若具有「可操作性」,那麼其實在性便可獲得保證;然本文將主張, 物種分類群並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若接受物種為歷史實體,則 對於「物種分類群」的指認,實需仰賴其未來歷史路徑;若一事物 的認定要依賴於此事物的未來發展,那麼,我們目前對此事物的指 認如何能被確知為真實?以下即為筆者對物種分類群反實在論的 論證細節。 三、物種分類群反實在論:一個零售論證 (一)「物種分類群」是不可觀察物 要探討可不可觀察的問題,首先需將可觀察/不可觀察的區分 做一釐清與說明。凡・弗拉生對此已提出了相當充分的解說。對他 而言,「無輔助的感知行動,便是一種觀察」(van Fraassen, 1980: 15)。他還進一步提出一個對「可觀察」的粗略指引,其原則如下: 若存在某些情境,它會使得若X在這些情境下呈現給我們則 我們可觀察到它,那麼,X便是可觀察的。(16) 以下即稱此為「可觀察原則」。另外,凡・弗拉生還指出,此 處可觀察 (observable) 的「可」(able),是限制在做為人類的正常感 知範圍之內的 (van Fraassen, 1980: 17),故什麼是「可觀察」什麼 是「不可觀察」,實為一相對於人類能力的經驗問題。 對於可觀察/不可觀察有了如上的指引後,讓我們繼續思考進 一步的問題。由於六〇年代前發展得最好最快的科學領域為物理 學,故邏輯經驗論的科學哲學主要探討對象也以物理學做為核心, 故在討論「不可觀察物」時,所指的主要也是那些在物理學中小得 無法觀察之物,如次原子粒子等。然而,這個世界的不可觀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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