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物種問題」 627 伊拉薛夫斯基 (Ereshefsky, 1998, 2001)。 由此一對於「達爾文面對物種實在性所持立場」的當代詮釋, 我們可引出兩層關於物種實在性的問題。其一為關於物種範疇的實 在性爭議,其二為關於物種分類群的實在性問題。物種範疇的懷疑 論者主張,物種範疇並不存在 (Ereshefsky, 1998, 2001; Fisher, 2006; Hendry et al., 2000; Mishler, 1999, 2009; Muona, 2003: 157; Pleijel & Rouse, 2000a, 2000b);辯護者則認為,以生物學的理論知 識及哲學的推理看來,物種範疇確實有理由存在 (de Queiroz, 1999, 2005, 2007; Lee, 2003; Mayden, 2002; Pigliucci, 2003; Pigliucci & Kaplan, 2006; Wilson, 2004; Wilson et al., 2007)。伊拉薛夫斯基 (Ereshefsky, 2010) 則提出了一個折衷觀點。他認為,我們的確該懷 疑物種範疇的存在,但做為分類群的物種,其存在則不容質疑。 對物種分類群層面的懷疑論主張較為罕見,而且與反實在論的 論點有密切關聯。一個鮮明的物種分類群反實在論主張者為史丹 佛。他的物種反實在論的論證有兩步,第一,他認為我們都應該主 張對物種概念的多元論,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分割物種的基礎具有權 威性,而在生物學中獨立且合法的說明要求,也的確需要不同的物 種概念和分類系統;第二步則論證此多元論和物種實在論的觀點並 不相容。其原因為,不同年代的生物學家有著極為不同的物種概念, 但他們所進行分類的物理世界並沒有相對應的改變,足見物種概念 和世界的物理狀態不相干。然而,物種概念卻無法獨立於特定人心 的狀態,而由之所產生的物種也並非真實 (Stanford, 1995: 70, 8283, 90)。18 18 雖然史丹佛在其文章中並無明確使用物種範疇與物種分類群的區分,但其所意指的 非實在之物,為依物種概念將個體群做分割而得的群體,此顯然為具體的物種分類群 (cf. Ereshefsky,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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