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626 歐美研究 的實在性問題,提出一個零售式的反實在論觀點。換句話說,本文 的反實在論論證及相關論點,是僅就「物種分類群」而論的,其論 證效力在此特定事物之外並未受到保證。而之所以需要用零售方式 來探討物種分類群,是因為它在知識論及形上學層面有其不同於其 他事物的獨特性,例如它被認定為是歷史實體 (historical entities), 然而,並非所有的事物都會被認定為是歷史實體。與此相關的探討, 將會在以下的第三小節中展開。 二、物種反實在論 物種的實在性是一個達爾文在《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中便已觸及的問題。達爾文曾表示:「在物種與亞種之間尚未 有一條清晰的區隔線」(Darwin, 1997: 56-57);「物種一詞是因方便 而任意給定的,給定的對象則是一組密切相互相似的個體」(57-58) ; 物種這個詞的本質是「找不到的」(undiscoverable) (399)。在他寫給 虎克 (Joseph D. Hooker) 的信中也提到,物種這個詞是「難以定義 的」(indefinable) (1877: 88)。 達爾文在此一問題上所實質關心的,主要在於物種與變種 (varieties) 之間的差別。他認為變種為初始物種,且當變種變得極為顯 著且固定時 (strongly marked and permanent varieties),便成為了物 種 (Darwin, 1997: 104, 387)。然而,從當代的觀點來看,達爾文對 物種的懷疑論觀點所涉及的,到底是「物種範疇」還是「物種分類 群」呢?17 季色林 (Michael Ghiselin) (1969) 及畢提 (John Beatty) (1992) 均主張,達爾文所指的物種任意性和不真實性,談的其實是 物種範疇,而非物種分類群。而此一詮釋也被許多學者所接受,如 17 參見註1。

RkJQdWJsaXNoZXIy ODg3M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