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解消「物種問題」 621 且均為真的物種概念」以及「這些概念所指涉到的物種分類群均為 真實的存在物」之間的衝突,似乎並未提出清楚說明 (cf. Slater, 2013: 167-169)。9 此衝突可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墨西哥的鳥類 目前使用了兩種不同的物種定義,一種算出存在了101個物種,另 一種則算出存在了249個物種 (Hey, 2001: 20)。若這兩種定義物種 的概念均為真知識,且所指涉的「墨西哥存在101個鳥類物種」和 「墨西哥存在249個鳥類物種」也均為獨立於人心的事實,那麼, 主張墨西哥目前的真實鳥類物種數有兩個均為客觀且互不相容的 真實答案,難道不衝突嗎?10 因此,物種的多元實在論實質上是一 個具有內在衝突的觀點。11 當然,就物種問題而言,科學實在論者仍可退回到一元實在論, 主張目前對於物種的科學說明都不是成功的理論,而物種分類群的 確為實在之物,只是那唯一的說明還沒找到。然而,此一步仍需面 臨兩大問題。第一,需承認目前對於物種的生物科學說明並非成功 的理論;其二,這會和目前物種問題的發展趨勢相衝突,即物種問 題目前是朝著多元而非一元的方向發展。首先,要承認目前所使用 的物種概念都不是成功理論,實非一件可以具有共識的觀點;以上 所提及的四類物種概念之所以被提出,便是因為它們都能成功解決 9 史丹佛 (Stanford, 1995) 實質上指出了類似的衝突,只是他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待此 問題,其論點見第參節的第二小節。 10 實在論的觀點可整理成如下五點:1. 真實世界的存在獨立於我們的思想;2. 理論語 詞指涉物真實存在;3. 理論不斷逼近真理;4. 後繼理論保存了先前理論的真內容; 5. 實在世界只有一個完全的描繪 (陳瑞麟,2010: 249-50) 。其中第5點即所謂的「真 相只有一個」。若生物學家誠如史丹佛所言,在哲學層面確實隱含著堅實的實在論觀 點 (見註2),那麼此處所呈現的,便是一個實踐與概念之間的衝突。 11 此衝突也可表述為:若一生物體O以物種概念A來分類,則屬於物種S 1,但以物種 概念B來分類,則屬於物種S2。若主張物種概念A及B所指涉之物均為客觀實在物, 則O便同時客觀地為物種S1的個體,也客觀地為物種S2的個體,故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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