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四期

614 歐美研究 壹、導論 「物種問題」(species problem) 是一個科學問題,同時也是一 個哲學問題。做為一個科學問題,其所涉及的層面有二:在理論方 面,生物科學中存在了多種不同且並不一致的物種定義方式;在實 踐層面,對於物種的計數,也存在了不同且不一致的操作規則。而 在此爭議中做為科學說明 (scientific explanation) 的物種概念 (species concepts),則是整個議題探討的核心。1 然而,此問題從開始爭 論至今,似乎全然沒有任何可以獲得解決的跡象。誠如生物學家密 須勒 (Brent D. Mishler) 所言:「過去二十年來,有關於物種概念的 爭論,所依循的是一個奇怪的模式。整個趨勢並非如大家可能會預 期,朝著某種共識前進,而是朝著概念不斷增生的方向發展」(1999: 307)。 本文將從哲學觀點主張,物種概念多元增生的情況,實質上並 不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待說明的現象;換句話說,「物 種問題」所需要的並不是解決 (resolution),而是解消 (dissolution)。 此主張的核心理由是:生物科學中所指認出的物種分類群 (species taxa),實質上並不是獨立於人心的實體 (或譯物項) (entities),而是 依附於生物科學家關懷旨趣 (interests) 的理論建構物。以哲學用語 1 「物種」一詞是一個模糊的用語,因它可指涉物種概念、物種範疇 (species category) 及物種分類群 (species taxon)。本文使用物種概念一詞時,所指的是對於物種的各種 生物科學定義。而物種範疇及物種分類群為生物學家邁爾所提出的區分。他主張,「物 種」一詞常因此二概念的混淆而造成對所面臨問題的誤解。「物種範疇」指的是生物 分類中一特定的階層,也就是做為分類範疇的「種」、「屬」、「科」、「目」、「綱」 之中的「種」。而「物種分類群」則為此範疇的具體應用對象,如「智人」(Homo sapiens) 、 「家鼠」(Mus musculus) 等這類具體事物 (Mayr, 1970: 13)。本文所探討是否具實在 性的對象,所指的即為物種分類群。另,物種問題狹義而言指的是為何物種會有許多 不同的合法使用定義的問題,廣義而言涉及的則是由定義物種所引發在科學及哲學層 面的各種爭議,而本文所要面對的主要為狹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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