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 歐美研究 罰事由」,可能有違憲之風險。若精神障礙抗辯並非我國憲法正當 法律程序所保障的刑事被告權利之一,則立法委員理當可提出各種 草案版本為討論並修法。 我國憲法本文對刑法規範是否屬於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並未 有明文規定。綜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刑法規範宣告違憲之相 關標準與釋憲解釋,亦難找到相關對刑事實體法的犯罪構成要件、 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等,以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為審查標準 的實際案例。我國大法官針對刑事實體法為審查並宣告違憲 (或部 分違憲) 的案例,僅出現在「通姦罪」、148 「檢肅流氓條例」、149 「肇事逃逸罪」150 等情況,且各別的違憲理由皆係違反「憲法第23 條比例原則」(蔡聖偉,2020: 67-68) 或「法律明確性原則」(王兆 鵬,2008: 121-125) 等憲法原則。至今,我國仍未有任何刑事實體 法的規定或要件,受到大法官以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合憲性的 審查。 我國憲法雖未如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第14條,直 接載明「正當法律程序」於憲法本文中,但正當法律程序早已是我 國憲法之原則,此乃學界及法律實務界的共識。151 例如,司法院大 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 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需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23 條所定相關 之條件」,即為一例 (周函諒,2020: 133)。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實 質內涵,不應單以文義觀之,以為僅關注「程序」,應從整體觀之, 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乃在「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與財產,免於遭 148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 149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6號解釋。 15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 15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3號解釋,許志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RkJQdWJsaXNoZXIy ODg3M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