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歐美研究 告B因產生幻覺,誤以為他將被殺,為了自衛反擊而殺人。138 上述 案例基於猶他州精神障礙抗辯規範,僅有A可以據此主張無罪,B 僅能在量刑階段作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證據考量。然而,猶他州最 高法院認為本案所做出的差別對待仍屬合理、合憲,係因上述被告 A及被告B在主觀認知中,A不知他在殺人但B知道自己在殺人。139 因此猶他州最高法院認為,該州之精神障礙抗辯乃有合理之理由而 為差別對待,不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原則。140 最後,本文贊同Kahler 案多數意見的見解,並從三個角度切入 分析Kahler 案中多數意見與少數意見的論述差異與價值折衝之處, 作為歸納與統整本判決後之個人看法。第一,美國聯邦體系與州體 系分權問題,多數意見主張州政府應擁有相當空間、裁量權,可以 針對各州刑事規範要件、抗辯要件為裁量,而非聯邦可恣意介入或 掌控全局。英國經濟學家舒馬克 (Ernst Friedrich Schumacher) 在其 鉅著《小即是美》(Small is Beautiful) 曾探討過「規模」的問題,他 指出雖然現代社會追求「大規模組織」的傾向已然形成,小從一般 企業 (例如:通用汽車),大到國家之間組成的聯盟 (例如歐盟);但 從人民真實需要的「自由」與「秩序」來看,人們仍需要小的自治 單位以確保許許多多的自由,才能跟大的、全世界的許許多多組織 進一步溝通協調 (Schumacher, 2010: 68-69)。美國芝加哥經濟學派 米爾頓.傅利曼 (Milton Friedman) 教授亦針對政府與人民權利問 題,在經濟學經典《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 提 出兩大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政府的 功能係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安全,但人民仍須謹慎政府過度限制人民 138 State v. Herrera, 895 P.2d 359, 368 (Utah Sup.Ct. 1995). 139 Id. at 368-369. 140 Id. at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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