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歐美研究 法,才能構成精神障礙抗辯並主張無罪 (Fuller, 2000: 699)。被告律 師在法庭中主張,欣克利因為於1976年夏天在電影院看了15次好 萊塢明星茱蒂.佛斯特 (Jodie Foster) 主演的電影「計程車司機」 (Taxi Driver),因而十分迷戀茱蒂.佛斯特,並進而模仿該片的劇情, 幻想可以因刺殺總統而得到茱蒂.佛斯特的喜愛。電影「計程車司 機」的劇情大致描述計程車司機特拉維斯比.克爾 (Travis Bickle) 的 故事,他打算暗殺一名總統候選人,並在片中救了茱蒂.佛斯特所 扮演的十二歲妓女 (Sallet, 1985: 1547-1548)。欣克利因此幻想著電 影裡的劇情,希望透過刺殺總統來吸引茱蒂.佛斯特的注意,即便 他根本與茱蒂.佛斯特並不認識且毫無關係。因此,本案陪審團在 1982年6月21日的裁判中,接受欣克利的主張並判決被告因精神 障礙抗辯而無罪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NGRI)。然判決 結果引發美國人民史無前例的憤怒與鋪天蓋地的反彈;判決宣布後 的第二天,《美國新聞》(ABC News) 進行了對此判決的民調,共有 四分之三的美國人對此判決感到「正義尚未能實現」(Hans & Slater, 1983: 202)。 在約翰.欣克利判決結果出現後,聯邦參議院和眾議院隨即著 手進行精神障礙抗辯的修法程序,並在經過兩年的聽證會與辯論 會,通過聯邦1984年精神障礙抗辯改革法案 (Finkel, 1989: 403)。 美國聯邦法典第18章第17條「精神障礙抗辯」(a) 規定:「精神障 礙抗辯乃積極性抗辯,適用於任何根據聯邦法所起訴之犯罪,係指 被告行為時因嚴重的 (severe) 精神疾病,導致被告無法理解 (appreciate) 其行為的本質與違法性。除上述情形外,任何心理疾病或 心智缺陷皆不構成抗辯理由。」46 聯邦的精神障礙抗辯改革法案主 46 18 U.S.C. § 1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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