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論美國法精神障礙抗辯的新發展 509 法構成要件中「主觀犯意」(mens rea) 之證明或抗辯主張,而不採 前述美國主流的四種立法模式。14 且除了本案的堪薩斯州採取此種 立法模式外,另有四個州的立法機關亦廢除了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 抗辯之規定,包含:阿拉斯加州、15 愛達荷州、16 蒙大拿州17 以 及猶他州。18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Kahler 案中,針對刑法中的精神 障礙與心智缺陷抗辯是否受到聯邦憲法第14 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 序條款 (Due Process Clause) 所保障——對堪薩斯州未賦予刑事被 告透過精神障礙抗辯為無罪抗辯之可能的刑事立法,認定該州法之 規定並不違反美國憲法之決定。19 本案判決中,除了承認各州對精 神障礙抗辯的立法具有一定相當之空間外,更衍生出對此抗辯的政 策存廢討論。 Kahler 案判決結果出爐後,雖然受到許多專家學者的注意,但 因美國COVID-19疫情的影響,引發的討論與關注並不如預期 (Ricardo & Kurus, 2020: 20)。綜觀相關針對Kahler 案判決結果的評論 與文獻,可歸納成三個主要切入癥結點來分析評論,分別是美國聯 邦憲法第14 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第8 修正案的禁止施加殘酷 且異常的懲罰條款,以及憲法第14 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Equal Protection Clause)。20 本案最高法院僅處理正當法律程序的部分, 後續爭點仍有待未來相關判例討論與立法發展來解決。 相對於美國法中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抗辯百花齊放的立法發 14 Kahler, 140 S. Ct. at 1038. 15 Alaska Stat. §§12.47.010 (a), 12.47.020 (2018). 16 Idaho Code Ann. §§18-207 (1), (3) (2016). 17 Mont. Code Ann. §46- 14-102 (2019). 18 Utah Code §76-2-305 (2017). 19 Kahler, 140 S. Ct. at 1037. 20 See infra pp. 26-28 (四、Kahler 案之判決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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