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民國一一一年九月),505-566 DOI: 10.7015/JEAS.202209_52(3).0004 https://euramerica.org 論美國法精神障礙抗辯的新發展: 以Kahler v. Kansas 案為核心* 0 楊廼軒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E-mail: naihsuan@wustl.edu 摘 要 美國的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抗辯之立法模式,主要有四種 樣態,分別為:姆納頓法則、不可抗拒之衝動準則、無能力判斷 道德是非、模範刑法典模式。然而,堪薩斯州採取了不同於上述 的立法模式,反倒修法將精神障礙抗辯從罪責抗辯事由中移除, 刑事被告僅可在主觀要件認定與量刑裁量時主張。美國聯邦最 高法院在2020年的Kahler v. Kansas 案中,針對刑法中的精神 障礙與心智缺陷抗辯規定,是否受到聯邦憲法第14修正案的正 當法律程序保障為主要審理爭點,並對精神障礙抗辯的立法模 式作出相關的分析討論。 關鍵詞: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抗辯、阻卻罪責事由、姆納 頓法則、正當法律程序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投稿日期:110.5.19;接受刊登日期:110.12.23;最後修訂日期:110.11.5 責任校對:蔡旻芳、廖玉仙、陳昱之 * 感謝審稿老師細膩的斧正與建議,讓這篇文章更為完整與豐富,惟作者當自負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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