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邦斯的性別形上學與性別詞理論 495 上學內容的語句,都會固化既有的不公平結構。值得深究的是,改 採寬容論以及不說某些話 (譬如:前述的X、Y、Z和那些會傳達出 X、Y、Z的話語),就能帶來性別平等嗎?以下我們提供幾個理由, 證明邦斯要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並不容易。 第一,寬容論可能淪為說起來好聽卻無法帶來實質改變的空中 樓閣。想像一個可能的情境,在其中,人們都盡可能的將彼此個人 自我歸屬的性別詞使用詮釋為真,但是這些真的詮釋僅僅只有語意 上的作用,並沒有發揮其他層次,譬如法律制度、空間設計 (如: 性別友善廁所) 或其他物質面向上的影響。其次,寬容論不一定能 真正改變人的態度。人們可能一方面採取寬容論,但是對於那些不 符合傳統定義跟性別刻板印象的個人,譬如跨性別者、性別酷兒等, 仍然抱持著不解、懷疑的態度,甚至是負面、惡意的對待。換言之, 採用寬容論不一定能實踐性別正義。對性別詞使用的修正如果就只 是嘴上說說而已,這樣的狀態離改良的目標還有很遙遠的差距。39 更有甚者,性別詞使用的改革遠比邦斯所刻畫的來得困難。譬 如,在許多真實、具體的情境中人們需要填寫表格 (譬如就診、申 請護照簽證等等),而表格裡性別的欄位只有「男或女」兩個選項, 勾選其一就傳達了「性別只有兩種」這個不符合邦斯性別形上學的 描述,但人們往往卻無法避免、或在不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下抵抗這 樣的選擇。40 換言之,是社會結構性的缺陷導致人們只能做出某些 宣稱;人們不得不說出某些邦斯認為不應該說的話。更需要注意的 是,在這樣的狀況裡,我們其實無法藉由改變性別詞的使用來改善 社會現實,反之,要調整語言的使用得先改變社會的結構。 39 單單修正性別詞的使用,並不足以杜絕人們歧視的態度或歧視的行為。在顯而易見的 歧視被規範、限制的同時,幽微的隱性偏見 (implicit bias) 反而可能更加猖獗。 40 感謝單中杰提供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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