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490 歐美研究 TNA如果一個語句P傳達出 (communicate) P*,而P*對性別 之社會實在 (social reality of gender) 的描述為假,那麼即使P 為真 (true),P也不該被宣稱 (not assertable)。33 對語句T 的討論是TNA 的一個例子:如果T 傳達出錯誤的 X、Y、Z,那麼T 不該被宣稱;反之,當T 不會傳達出X、Y、Z (也就是傳達可以被取消時),T 應該能被宣稱。先前對語句T 的說 明恰恰符合TNA。 然而一個更核心的問題是,為什麼要接受TNA?TNA本身如何 被證成?除了 TNA 之外,邦斯是否可以其他 (甚至更好的) 方式 來解釋為何有些話不該被說? 根據我們對邦斯同情的理解,「傳達出錯誤的形上學命題」對 其而言只是語句T不能被宣稱的充分條件,邦斯應該可以提出其他 的理由說明T為何不該被宣稱。34 譬如,改良型分析以矯正社會現 狀為目標,這代表在理論分析中,政治、社會跟道德的考量有著重 要 (至少不亞於真理) 的地位 (Barnes, 2020: 722)。以此立場出發, 邦斯可以主張T在許多脈絡的使用中會傳達出有問題的訊息X、Y、 Z;X、Y、Z的問題並非只是形上學的錯誤,更會強化不正義、壓 迫的現狀,對個人與群體都帶來道德與政治上極大的傷害,因此, 原則上我們應避免做出這類的宣稱。換言之,跳過 TNA,以一個 語句的內容有道德或社會政治意涵上的疑慮,作為不說該語句的理 33 TNA之命名感謝廖顯禕的建議。 34 為真是任一語句P可以被宣稱的必要 (但非充分) 條件;傳達錯誤的形上學內容則是 P不能被宣稱的充分 (但非必要)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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