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邦斯的性別形上學與性別詞理論 489 C1代表邦斯對於不該被說的語句T的說明是有問題的。他一 方面堅持T這樣的語句可以為真,一方面又強調T不該被宣稱:T 不該被宣稱的理由不是因為T本身的真假值,而是T會傳達出總是 為假的語句 (如:X、Y、Z)。然而在上述的討論中,我們勾畫出一 個T可以為真,卻不會傳達出假命題的脈絡C1,以此論證T在這 樣的狀況下應該可以被宣稱。我們的討論也顯示出,一旦指認出脈 絡中哪些因素可能影響語句T所會傳達出的意義,我們便可以直接 針對這些部分做出修正以限縮暗示推導的合理性或者其他的方式, 使得T可以被宣稱。 目前為止,我們的論證僅是反駁邦斯對T的說明,指出邦斯對 T的說明有兩大誤區:一、沒有解釋T如何為真;二、沒有闡述T 如何傳達X、Y、Z。我們舉出了幾種重要且常見的對「傳達」機制 的分析,分別討論邦斯是否可以借助這些理論資源來完善自己的理 論。我們指出,根據邦斯對T的說明,以語用的角度詮釋「傳達」 比較合理。然而,一旦以語用尤其是Grice 的暗示來闡述T和X、 Y、Z之間的關係,T就不一定會傳達出X、Y、Z。更確切地說,當 T是透過談話暗示傳達出X、Y、Z,要是這個談話暗示在某個脈絡 中被取消了,T在那個脈絡中就不再是不該說的話。然而如此一來, 邦斯就不再能夠主張自己的性別詞理論真的勝過脈絡主義。 更進一步而言,雖然邦斯的文章只討論了語句T,但我們可以 合理地推論,他對於不該說的話、不該做的宣稱,應該有一致的說 明。藉由上述對語句T的討論,我們或可導出論旨TNA (true but not assertable): 語句納入對話的共同基礎中。因此,在C1 中T 也不會藉著語用預設的方式傳達出 X、Y、Z,參見Haslanger (20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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