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論邦斯的性別形上學與性別詞理論 483 邦斯對於T (「跨性女不是女人」) 的說明可如此重述:即使T 在某些脈絡中為真,由於宣稱T往往會傳達出X、Y、Z,而X、Y、 Z對性別實在的描述為假,因此T不該被宣稱 (Barnes, 2020: 722)。23 邦斯對於T的說明是否站得住腳?我們認為,邦斯的論述至少 會面臨以下三個問題:一、T何以為真?二、什麼是傳達的機制? 三、T是否會傳達出X、Y、Z等句? 首先,邦斯沒有說明T究竟 (又如何) 在哪個脈絡下為真。值 得注意的是,邦斯將T解釋為一通稱語句 (generic statement),而非 全稱 (universal) 或單稱 (existential) 等量化語句 (quantified statement) ,但通稱語句的真值判斷向來是語言哲學以及語義學中相當棘 手的問題。以Leslie (2008, 2017) 近年來相當有影響力的分析來說, 通稱語句為可分為三類,各有不同的真值條件:一、特徵通稱 (characteristic generics):此種通稱語句中的述詞 (predicate) 表達了該類 事物的特色、怎樣是一個好的該類事物。儘管有些老虎沒有斑紋, 我們仍然認為「老虎有斑紋」為真。二、特殊性質通稱 (striking property generics):此種通稱語句凸顯出該類事物有害、危險、或令人恐 懼害怕的一些性質。譬如,不是所有的蚊子都會傳染登革熱,我們 也不認為一個好的、標準的蚊子就一定會傳染登革熱,但「蚊子會 傳染登革熱」為真。三、多數通稱 (majority generics):這類通稱語 句表達的是該類事物非必然的某種樣態,如:「椅子有四個腳」、 「車子有音響」等。T 可以在這幾種意義下為真嗎?就算不採用 Leslie 的說法,邦斯仍然需要更仔細的說明T作為通稱語句何以能 成立。若是沒有好的理由支持T為真 (或有好的理由支持T不會為 23 「嚴格說來,就算『跨性女不是女人』或是『不存在性別酷兒』在某個脈絡下為真, 這樣的宣稱所傳達的命題大多為假,因此這些宣稱是不正確或不適合說的話」 (Barnes, 2020: 722,粗體字為作者的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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