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 歐美研究 「不該說的話」([not] appropriate things to say) (Barnes, 2020: 722)。19 他的理由是,這樣的句子在語言的溝通中往往會傳達 (communicate) 出一些很有問題的命題,譬如:「性別是由生物學所決定」 (Gender is determined by biology)、「表達性別跟經驗性別的方式都 有標準答案」(There is a correct way to express and experience gender)、「性別認同跟出生時被給定的性別不同的人都是有問題的」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or defective about people whose gender identity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der they were assigned at birth) 等等。 根據邦斯的性別形上學,上述這些被傳達出的命題,由於對於 性別的終極實在做出的是錯誤的描述,在任何一個脈絡中皆為假。 首先,以「性別是由生物學所決定」。此句來說,依照社會位置論, 性別的終極實在可由陰性化與陽性化來解釋,而這兩組性別化的過 程乃是社會結構的產物,因此性別並非由生物學所決定。再者,以 「表達性別跟經驗性別的方式都有標準答案」此句為例,陰性化和 陽性化的社會位置會衍生出某些常規跟預設。依照邦斯的形上學, 性別表達是個人對於這些常規跟預設的複雜回應,回應的方式可以 是符應、順從、抵抗或挑戰,視個人的選擇跟情境而定。如果一個 社會普遍認爲處於陽性化位置的人不該化妝,那麼一個被視為有男 性生殖特徵的人化了妝,他的行為就有特殊的社會意涵:此人的化 妝可能是自主、有意識的挑戰現行常規的主動選擇,但也可能是因 為受壓迫而不得已的作為。性別表達是複雜的,但性別糾察則誤認 為性別表達有固定的標準答案,並且懲罰那些違反標準答案的人。 換言之,有些語句雖然在某些脈絡中可能為真,但由於這些語句會 傳達出必然錯誤的命題,因此說這些語句是不恰當的。 19 在本文中,「不該被宣稱的語句」與「不該說的話」是同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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