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 歐美研究 對待對方,不僅會對跨性別者跟其他非二元性別的人造成巨大的傷 害,更強化了「性別只是二元」的錯誤形上學觀點。邦斯主張這樣 的性別詞使用應該被改變 (Barnes, 2020: 720, 722)。 據此,邦斯提出對於性別詞的改良型分析 (Barnes, 2020: 721),15 主張採取「寬容論」(permissivism) 的立場,16 盡可能地將第一人稱 式的性別宣稱 (first-person self-ascribed gender assertion) 詮釋為真。 舉例而言,當S 做出宣稱W W:我是女人。 我們有許多詮釋 W的方式,這些方式或脈絡或許關乎於說話 者S的自我心理認同,或許與S 的生理特徵密不可分,但也可能是 依存於其性別展演,或是與S的社會位階,甚至是其他因素有關。 邦斯認為我們總能找到一個可以使得 W為真 (literally true) 的脈 絡,17 更倡議我們在解讀W時應該盡可能地寬容,找出那個可以使 W為真的脈絡,以那個脈絡來詮釋S 所做的宣稱,使得第一人稱、 自我歸屬的性別詞使用為真。這個方式可望改變現有的壓迫,避免 性別錯置的傷害,並且導正「二元性別」的錯誤觀點以及由其所衍 生的種種不義的社會制度與施作。 15 關於改良型的哲學探究,參見註釋8的說明。 16 我們將 “permissivism” 譯為「寬容論」而非「許可論」的理由在於,「許可論」似 乎隱含著個人的性別認同跟性別自我宣稱需要他人的許可 (permission),而邦斯應該 不會如此認為。「寬容」一詞更符合其理論旨趣。 17 Bettcher (2009) 和Dembroff (2020) 亦分別提供了第一人稱式的性別宣稱何以能為 真的理由。以Bettcher 為例,自我歸屬 (self-ascribed) 的性別宣稱所具有的第一人稱 權威是在道德面向 (ethical first-person authority) 而非知識論的面向 (epistemic first-person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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