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論邦斯的性別形上學與性別詞理論 475 型哲學探究的框架下,我們需要改良型的性別理論與改良型的性別 詞理論;前者的任務是描述性別這個社會系統的不正義,希望透過 這樣的描述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改變的方法,改變不正義的社會實 在;後者的任務是改變與性別相關的概念與用語,以達到性別正義 的目標。 一般而言,如何界定一個語詞L 的意義 (內涵跟外延) 可有兩 種迥異的立場:一個極端是認定有獨立於語言跟脈絡的形上學事 實,這些事實決定了語詞L的真正意義跟使用;另一種截然不同的 方式則是認為語詞A的實際使用即是A的意義,不需要訴諸使用之 外的東西來決定A的適用條件 (Barnes, 2020: 712-713)。以「女人」 一詞為例,第一種主張會強調,「某甲是女人」這句話是否為真, 取決於某甲是否符合形上學所給定的「女人」的真正條件;第二種 主張則會說,只要「某甲是女人」符合我們一般對「女人」一詞的 使用,這句話就為真。 很明顯的,邦斯不贊同第一種方式,他主張性別的形上學中沒 有對應到性別詞的性別類 (gender kinds) 、性別的形上學並不提供性 別詞的意義。邦斯指出,在當代形上學論述中這已是被多位學者認 可的立場,12 他舉桌子為例,「這裡有張桌子」這句話是否為真, 並不仰賴形上學給定「桌子」的適用條件,就算我們的形上學裡頭 沒有「桌子」這個類別,包含了「桌子」這個詞的語句「立基於」 組成桌子的微觀物理物質特性,仍可為真;像「桌子」這類日常語 詞的意義與適用條件很大部分是取決於語詞的使用,並不需要訴諸 形上學的結構來決定 (Barnes, 2020: 712)。 12 例如Bennett (2011) 、Cameron (2008) 、Dorr (2005) 、Schaffer (2009) 和Sider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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