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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URAMERICA 美國革命時期主權之爭 哈利・迪金遜 School of History, Classics and Archaeology,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E-mail: Harry.Dickinson@ed.ac.uk (黃文齡譯) 摘 要 1760年代初期,大英帝國的商業與稅務政策引起其北美殖民 地居民的反彈,但更深層的爭議點在於對主權本質與受管轄地區範 疇的立場不同。英國議會認為大英帝國對北美殖民地有絕對的主 權,但北美殖民地的人民則主張處理殖民地內部相關事務是當地立 法機構的權限。雙方都提出建議,試圖解決爭議,但基於其切身利 益的考量,終究無法達成共識。 當北美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取得獨立之後,他們必須自己處 理有關主權的本質與受管轄地區的爭議。1776年《邦聯條例》顯然 不能解決問題,於是產生《聯邦憲法》,取而代之。在《聯邦憲法》 中,清楚區分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的主權,但終究未能阻止1860年 代南北內戰發生,而主權最終屬於人民、憲法或最高法院,仍是一 個具爭議性的問題。 關鍵詞:主權、英國議會、殖民地立法機構、州權、《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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