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歐美研究 被假定可以在它自身說話的同時詢問「什麼東西在說話」和「說了 什麼」,而巴迪歐命名這個「我」為「陳述主體」(le sujet de l’énonciation) (1995: 36),一種「被假定反思的陳述主體」(sujet d’énonciation supposé réflexif) 或「陳述它自身問題的主體」(sujet d’énoncer la question de lui-même) (1992: 342)。另一方面,巴迪歐又指出,存 在有第二個「我」,這是一個聽見,無聲,卻沒有理解,遠離全部 的「我」,這個「我」是如此「遙遠的」(éloigné),以至於它只是「陳 述主體」的「模糊物質」(la matière obscure) 或「背面」(le revers) (1992: 342),只是「陳述主體」的「愚蠢身體」(le corps idiot) 或「支 撐」(le support) 而已,巴迪歐命名這個「我」為「被動性主體」(le sujet de la passivité) (1995: 36),一種陳述主體的「被動存有」(l’être passif du sujet de l’énonciation) (1992: 342)。最後巴迪歐指出,存在 有第三個胡言亂語的「我」,這個「我」是一個尋思前述這兩種主 體 (陳述主體和被動性主體) 是什麼的「我」,一種想要辨認出「話 語的我」(le «moi» de la parole) 而為此遭受折磨的主體,巴迪歐則 命名這個「我」為「問題主體」(le sujet de la question) (1995: 36), 並認為這種「問題主體」基本上就是介於「陳述主體」和「被動性 主體」之間「關係」(le rapport) 的主體 (1992: 342)。這就是巴迪歐 根據上述引文所構思關於「主體的三重奏分裂」的「引人注目的三 重奏」的組構成分,一種呈現為「主體的三重性」或「我的三種堅 決要求」的「我」,並且這個「我」,這種巴迪歐稱為被磔刑 (écartelé) (1992: 342) 或被扭曲 (se tordre) 為「陳述主體」、「被動性主體」 和「問題主體」這三重奏組成成分的「我」,便是巴迪歐所定義的 「貝克特式我思主體」。 根據這種被磔刑或被扭曲為「陳述主體」、「被動性主體」和 「問題主體」這三重奏組成成分的「我」,巴迪歐闡明了「貝克特
RkJQdWJsaXNoZXIy ODg3M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