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迪歐針對「我思」概念的反抗與創造 277 岡〉(“Le forçage: vérité et sujet. Au-delà de Lacan”) 中提出他自身主 體立場:「主體既不是意識主體,也不是無意識主體,而是,一種 真的主體 (le sujet du vrai)」(as cited in Badiou, 1988: 435),換言 之,巴迪歐所提出的主體立場,既不是在哲學場域中涉及「一」的 笛卡兒「我思」概念所構思的「思考主體」或「意識主體」,也不 是在精神分析場域裡關係到抵達「多」的拉岡「我思」概念所構思 的「無意識主體」,而是,既反抗笛卡兒同時又超越拉岡的一種在 藝術場域中所構思的「真的主體」,這種「真的主體就涉及到巴迪 歐所重視的「真理程序的一般形式」(la forme générale d’une procédure de vérité)。在這裡的「真理」意涵,與巴迪歐「多的本體 論」的核心概念的「多」一詞等價,就是一種「無限多樣性」(une multiplicité infinie) (1998a: 22)。巴迪歐曾在《為了哲學的宣言》 (Manifeste pour la philosophie) 中表示「真理只能是一種多的獨特生 產 (la production singulière d’un multiple)」(1989: 86) 或「獨特程 序的多—成果」(résultat-multiple d’une procédure singulière) (1989: 87),在其中,「多」將是「難以正確掌握的」(indiscernable),因而, 巴迪歐所提出的「主體」立場,一種在藝術場域中的「真的主體」, 實際上就是與「多」的獨特生產有關的「真理」的主體,簡言之,一 種抵達難以正確掌握的「多」的主體,並且在《貝克特:不會疲倦 的慾望》(Beckett: l’increvable désir) 中,巴迪歐更將這種抵達難以正 確掌握的「多」的「真的主體」(Le sujet «vrai») (1995: 37),命名為「貝 克特式我思主體」,一種特屬於他自身「我思」概念的新穎組成。 一、關於抵達「多」的「真的主體」,一種「貝克 特式我思主體」 如何思考這種抵達「多」的「真的主體」,一種「貝克特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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