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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迪歐針對「我思」概念的反抗與創造 263 因爲,對笛卡兒來說,作為「思考主體」的「我」的「存在」只會 在我的「精神」中被宣告與被構思,而不可能在涉及物質的「身體」 裡被建構。 更重要的仍是,在笛卡兒那裡,作為「思考主體」的「我」為 何會束縛於「一」?關於這個提問的答案,與作為「思考主體」的 「我」的「有限性」(la finitude) 有關。對巴迪歐來說,當笛卡兒提 出「我思」的時候,事實上就「同時地」假定了兩種存在:一種是 被他稱為「第一種存在」(une première existence) 的「作為思考主體 的我的存在」,而另一種則是他稱為「第二種存在」(une seconde existence) 的「作為偉大它者的神的存在」,並且在笛卡兒看來,這 兩種存在本質上具有不同的特徵:「作為思考主體的我的存在」涉 及到「有限」(fini) 或「有限性」,是一種「有限實體」(la substance finie),但是「作為偉大它者的神的存在」則涉及到「無限」(l’infini), 是一種「無限實體」(la substance infinie)。而關於這兩種實體的特徵, 則被笛卡兒書寫在《形而上學的沈思》的〈沈思三:關於神,它存 在〉(“La troisième Méditation: De Dieu; qu’il existe”) 裡: 我清楚地看到,無限實體比起有限實體更真實,因此,在某種 程度上,我是首先有「無限」的概念,即神的概念,而不是首 先有「有限」的概念,即我自身的概念。我怎麼會認識、懷疑 和渴望,也就是說,我怎麼會缺乏某種東西,以及不是全然完 美的,如果我沒有在自身內部擁有還存在有另一種比我更為完 美的存在的想法,通過比較,認識到我本性的缺陷?(Descartes, 1916: 160) 巴迪歐解釋,通過「我思」概念,笛卡兒實際上「同時地」提 出兩種截然不同特徵的存在:「第一種存在」是「作為思考主體的 我的存在」,而這種存在涉及到「有限的觀念」,因而,這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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