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迪歐針對「我思」概念的反抗與創造 255 並且,除了這些知識對象的非物質形式之外,還存在有某種可以通 過,例如:想像、記憶等來認識和感知它們的東西,換言之,對貝 克萊來說,不僅存在有被他稱為「被動感知的存有」的知識對象非 物質形式,同時也存在有某種被他稱為可以認識和感知它們的「主 動感知的存有」(être actif percevant),而這種「主動感知的存有」更 被貝克萊稱為「精神」(esprit)、「智慧」(intelligence)、「靈魂」(âme) 或「我」(moi) (Berkeley, 1920: 20),一種「思考主體」,並且,如 果沒有這種精神、智慧、靈魂或我,沒有這種思考主體,那麼作為 「被動感知存有」的知識對象的非物質形式就不可能存在,或更確 切地說,作為「被動感知存有」的知識對象的非物質形式必須通過 作為「主動感知存有」的精神、智慧、靈魂、我、或思考主體的視 覺或觸摸等的「自我感知」(perception de soi),才可能獲得它們自 身的存在,因為「它們的存有就是被感知」(Leur esse est percipi) (30) , 一旦它們離開認識和感知它們的精神、智慧、靈魂、我、或思考主 體,它們便不具有存在的可能性 (19),這就是貝克萊所提出的「存 有就是被感知」的論點。正是在這裡,巴迪歐指出,由於「存有就 是被感知」論點賦予了一種精神、智慧、靈魂、我、或思考主體所 具備的「無法消滅的自我感知」(l’insupprimable perception de soi), 而正是這種「無法消滅的自我感知」證實了在笛卡兒「我思」概念 中所提出的一種作為「思考主體」的「我」的「存有」本身的確實 性,後者更對笛卡兒來說是一種「確實性的首要勝利」(une victoire première de la certitude) (Badiou, 1992: 339),因此,在某種程度上, 貝克萊的「存有就是被感知」論點支持了笛卡兒「我思」概念內涵。 然而,巴迪歐進一步地解釋,卻也正是在這種「無法消滅的自 我感知」所賦予的一種對笛卡兒來說的「確實性的首要勝利」上, 貝克特提出了他的異議,並在《電影》的劇本的開頭裡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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