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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歐美研究 是有疑慮的。它會讓行動者在面對具體情境中產生兩難:要嘛面對 違法的制裁效果,要嘛遵守法律。這個兩難在人類執法的情境中, 不太需要考量,但是機器執法的情境中卻可能時常出現。67 此外,如果ALI 不是僅提升處罰可能性,而是將處罰可能性變 成處罰的確定性,那必須要小心「一旦違法,就會開罰」的訊息很 可能會改變了行動者遵守法律的因果結構。68 或許有人會說,行動 者可以在事後提出申訴,因此不必然受到處罰。但是,這仍沒有處 理「確實開罰」本身是作為凌駕其他理據的可能。且行動者提出申 訴反而是預設了確切執行的理據的存在以及效果。 或者可能有人會指出,即便國家透過「一旦違法,就會開罰」 要影醒行動者的行動,但是行動者也具有自主判斷的空間去選擇不 理會ALI 所給出的這個訊息,因為沒有人真正強迫行動者如此做。 這種觀點將強制限縮到很小的範圍,認為唯有物理性手段的強制才 是強制。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可以見到當惡害的通知與實現 幾乎是確定時,這種方式對於行動者心理強制作用不亞於物理性強 制。當然,物理性強制還是不一樣的,因為物理性強制可能不用在 意行動者的心理狀態。69 67 我們再舉一個日常例子說明。甲開車遇到紅燈停下來,此時車後有一輛救護車鳴笛, 甲的車道是唯一救護車可通過的車道。此時,如果是人類執法,甲前面有警察,這個 時候甲闖紅燈,將車子停在道路中央,也不會受罰。但是,若是此時甲的車道有闖紅 燈照相偵測,甲就肯定會收到罰單,但是,甲事後可以舉證,撤銷罰單。若我們將時 間點定在「甲是否要闖紅燈時」,真人執法跟機器執法在制裁上所產生的差異就會出 現。 68 審查人指出「必定受到處罰」的用語不妥。筆者後來也這麼認為,因此修正為「就會 開罰」。這意味著行動者會收到違法事實的罰單,至於這個罰單最終是不是合法的罰 單本文暫且不論。 69 非常感謝審查人細緻地指出這一個區分,其實不是惡害之通知跟物理強制有相同之 效果,而是惡害之通知所產生的心理強制作用跟物理強制的效果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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