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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歐美研究 律是否真的可以被程式編碼化?法律規範所固有的問題是否會移 轉到程式碼去?這個問題的處理目前暫無答案,雖然人工智慧學者 皆較為樂觀的認為,法律可以被程式碼化。62 但是Hildebrandt 認 為,法律的文本具有特殊的規範性意義,程式編碼並無法展現出這 種法律獨特的規範性,因為程式編碼是一種關於「世界的什麼」資 訊生產過程,而不是「世界會是什麼」的法律生產過程。根據筆者 的初步研究,法律規範的部分內容的確有可以被編碼化,但是法律 規範很大程度上是文字作為表達媒介,因此文字所具有歧異性與模 糊性如何被處理仍有待討論。這需要人工智慧學者與法理學者共同 合作,思索法律形上學等基礎問題,才有初步的答案。 對於以資料驅動為主的AI,問題更為險峻。因為,系統並不是 依靠法律規則而產生「判斷」(或區分) 的,系統是產生法律規則所 要的區分,但不是依據法律規則而來。例如,系統產出的結果是再 犯率高低、勝訴機率高低或是特定類型之案件結果。但是此類結果 不是因為系統適用法律規則,而是因為系統是透過大量資料的「學 習」而來。因此,人工智慧系統在運作上所適用的那個對象到底是 不是「法律規範」本身是一個極大的爭議,必須要清楚地區分出適 用法律與找出適用法律後的行為模式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不應 該混為一談。 此外,歷史理念型的法治觀還向ALI 提出一個關鍵的問題:承 認經由民主立法程序的法律具有拘束力是因為立法者本身的正當 性,他們是多元利益、經由民主程序選舉出來的社會成員的代議士。 雖然不一定都是專家,但是作為法律設計者的立法者具有將多元意 見帶入法規制訂的可能。這一點在ALI 上顯然非常欠缺,我們可以 62 例如,Bart Verheij (2020) 就明確指出,人工智慧可以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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