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歐美研究 圖5 全自動測速執法系統 由於是全自動執法系統,因此它與警察之間沒有聯繫。既然警 察不開單,因此警察對於處罰之可能性也沒有聯繫,對於處罰可能 性有影響的就是執法系統的運作。而行動者所認知到的因果路徑是 直接從「執法系統處罰之可能性行動者」這一條路徑。警察對 於行動者雖然有影響,但可能影響不如執法系統透過處罰可能性對 於行動者的影響來得大,因為行動者知道警察不開單。58 這個因果 圖呈現出,如果國家要透過執法系統來調節一般公民的行為的話, 那麼她只需要更動「執法系統」跟「處罰可能性」這兩個變項就好。 例如她可以更強化執法系統的能力,一天24 小時執法、全路段偵 測超速與否等等,這個時候即使其他變項的影響力不變,但是「執 58 這個說法乍看有點反直覺,因為警察為何不開單呢?這個例子是設想全自動的執法 系統,但是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有類似體驗。例如,警察抓闖紅燈時,眼前如果有人被 抓的話,警察對於後面的車就沒有太多嚇阻力,因為警察只有一個人,一次僅能臨檢 一輛車。 法律之 道德正當性 法律 本身 法律內容 之可實現 違反所造 成的傷害 處罰之 可能性 工具理性 警察 行動 (守法或違法) 行動者 處罰 輕重 執法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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