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工智慧的法哲學反省 199 可實現性命題是指:行動者是工具地被規則R所指引行動,若且唯 若以下條件被滿足: 1.行動者的行動服從於規則R, 2.且承認規則R的適用侷限行動者要去服從R,該承認也使得 不服從R是不可實現的, 3.且行動者相信,欠缺規則R的誘發的話,他可能不會遵守R (Shapiro, 1998: 47)。 決策模型與侷限模型有以下幾個重要相似與相異之處。這兩者 的相同之處在於:第一,兩者都是針對法律如何具有規範性的說明。 第二,兩者都認為法律本身足以針對實踐推理產生影響,而不依賴 於法律的內容。第三,它們都接受行動者可以工具理性地運用法律。 然而,決策模型與侷限模型的差異在於以下幾點:第一,決策 模型並不考慮行動者在時間過程中產生的偏好改變的問題,例如當 行動者決定適用規則時,如果他發現適用規則反而沒有辦法達成自 己預期的效益時,決策模型無法說明這個狀況。第二,侷限模型區 分了對於規則的思辨 (deliberation) 與對於規則的實施 (implementation),這兩者有概念性差異。Shapiro說:「當行動者在思辨 時,他的任務,在極大化行動者效益的傾向下,評價其他替代方案 的可行性。理想上,他應該要衡量所有行動的理據,一旦找出最佳 的選項後,他就可以自由選擇想要實施的選項」(1998: 49)。為何區 分思辨與實施這兩者是重要的呢?Shapiro (1998: 49-50) 指出,我 們往往會預先規畫,而在預先規畫時規則對於思辨的考量就會產生 影響,但是預先規畫到實施規則所許可的行動中間往往會有時間落 差,此時要適用某一個規則便是另一回事。此外,思辨是效益的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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