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歐美研究 心命題是被Shapiro 稱之為偏好命題 (Preference Thesis),決策模 型認為,行動者認為某個規則適用在個案中的這個事實會讓行動者 偏好的判斷產生改變。因此,偏好命題是指:行動者是工具地被規 則R所指引行動,若且唯若以下條件被滿足: 1.行動者的行動服從於規則R, 2.且承認規則R適用於既存之個案中會使得行動者相信他偏好 服從而非不服從,且 3.行動者相信,若不認為規則R適用於自身的話,會使自身做 出相反的判斷 (Shapiro, 1998: 35)。 在偏好命題的觀點下,法律是透過改變行動者的偏好而產生實 踐差異的,而這個偏好的改變是以法律是否適用於行動者當前狀況 為成立條件的。 除決策模型之外,Shapiro (1998: 39) 指出有另外一種看待法 律創造實踐差異的方式,他稱之為侷限模型。侷限模型是指,採納 規則的行動者是策略性地與另一個行動者互動——日後的自己 (his later self),現在的自己 (present self) 採納了規則,決定讓自己被規 則所指引,因此現在的自己透過規則侷限了日後的自己可以行動的 選項。現在的自己跨出第一步,決定自己被規則所指引,而如果這 第一步成功的話,日後的自己將被禁止去選擇規則所排除的選項。 換言之,讓原本的可實現行動變成不可實現的。因此,規則之所以 能夠創造實踐差異,不是因為行動者有能力選擇依循規則,而是規 則讓行動者欠缺選擇 (lack of choice; 斜體為原文所有) 。由此可知, 侷限模型關注的是未來行動可實現性 (feasibility of future action)。 佔據侷限模型的核心命題是可實現性命題 (Feasibility Thesis)。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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